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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问答(二十四):如何处理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或其他

发布时间: 2024-06-09 23:55 发布单位: 包头市第四中学 浏览量: 726 【公开】

问:如何处理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

答: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主动上交的违纪所得和经济损失赔偿,应当予以接收,并按照规定收缴或者返还有关单位、个人。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级、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转自|共产党员网

初审|刘仕怡

终审|张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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