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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包头市教育局
  • 2021-09-02 10:38
  • 阅读 18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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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完善中小学治理体系,健全学生权益保护机制,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形成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协同机制,我部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研究形成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

  来信请注明“《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moe.edu.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

  附件: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教育部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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