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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发挥学校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阵地作用,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和语委办要求,包头市全面启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创建工作,组织相关专家对部分驻包高校、市直属单位进行评估验收。
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实地察看校园环境、检查普通话测试机构、随机访谈、推门听课、查看网站等方式,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建设、能力建设、教育教学、宣传普及和科学发展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客观、公平公正的评估。经评估量化打分,共评选出优秀单位2个,良好单位4个,合格单位9个。具体名单如下:
优秀单位: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包头医学院。
良好单位:包头服务管理职业学校、包头市中小学社会综合实践教育中心、包头市少年宫、包头机电工业职业学校。
合格单位:包头艺术职业学校、包头市卫生学校、包头市蒙古族中学、包头市回民中学、包头市广播电视大学、包头市第一中学、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包头市体育学校、包头市第九中学外国语学校。
全市教育系统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全面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教育教学基本用语用字的法定要求。坚持把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学校、教师、学生管理和教育教学、评估评价等各个环节,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
来源 |市教育局语言文字应用管理科
审核 | 季宗卫
编辑 | 赵旭、王慧